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七届
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教育工委、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党工委,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七届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弘扬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殷切期望,以及“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等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指示,通过进一步选树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展示优秀教师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基层逐级推荐,市级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选出师德先进集体10个,提名奖若干,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90名左右。
(一)师德先进集体:市属高校(以二级学院或系部为单位)、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内部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组。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优秀教师及从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管理人员。
五年内(2019年以来)已被评为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遴选推荐(6月)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依照评选标准(见附件1)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严格制定本级评选方案,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体教职员工中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应在所在学校(单位)公示,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报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njsjyjjgjw@163.com。
(二)市级评定公示(7月-8月)
1.材料审核:根据评比标准对被推荐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意见。
2.综合评议:召开评审会,采取现场演讲和答辩的形式,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
3.研究公示: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审定后将拟表扬的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三)发文表扬宣传(9月-12月)
对当选的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教育工委发文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广大教师及学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学校)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规范公示的程序进行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推荐。
(二)严格把关。各区(学校)在评选、审核、推荐过程中要积极慎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在教育一线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严肃追究相关区(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各区(学校)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师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挖掘本区(学校)拟推荐师德先进典型和师德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市委教育工委名单公布后,原则上各区应召开一次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集中宣传报道本区受到表扬的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事迹,并将宣传报道情况反馈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联系,联系人:韦亮,联系电话:83639945。
附件:1.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标准
2.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推荐表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 4日
附件1
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标准
一、师德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南京市师德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师德建设工作举措得力、特色明显、成果卓著,教师群体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弘扬师爱和志愿服务精神,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
4.注重加强群体内涵发展。教师群体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教育教学业绩突出,集体凝聚力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无不良反映。
5.自2021年秋季学年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先进集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群体中有教职工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出现其他与师德先进集体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准精湛,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师德师风的各项规定,积极传递教育好声音。
3.爱生奉献。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在教育教学中事迹突出、感人,在本单位、本地区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5.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区级(市直属学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对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教师流动,主动到薄弱学校任教,师德表现、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好评的一线教师,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事迹更为生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
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 |
集体/个人 |
学校 |
集体/个人 |
玄武 |
1/7 |
晓庄学院 |
1/1 |
秦淮 |
1/7 |
金科院 |
1/1 |
建邺 |
1/7 |
城职院 |
1/1 |
鼓楼 |
1/8 |
一中 |
1/1 |
栖霞 |
1/8 |
金中 |
1/1 |
雨花台 |
1/7 |
中华 |
1/1 |
江宁 |
1/10 |
外校 |
1/1 |
浦口 |
1/7 |
附中 |
1/1 |
六合 |
1/7 |
高职校 |
1/1 |
江北新区 |
1/8 |
财校 |
1/1 |
溧水 |
1/7 |
盲校 |
1/1 |
高淳 |
1/7 |
聋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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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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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初中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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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校 |
1/1 |
合计 |
27/105 |
备注:各区推荐先进个人的名额按照教职工人数大致分配,教职工1万人以下的推荐7人,1-1.5万人的推荐8人,1.5-2万人的推荐9人,2万人以上的推荐10人。
附件3
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评选推荐表
一、师德先进集体
区(学校):____________
集体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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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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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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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
(200字以内,市级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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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 |
(可另附材料,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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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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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区教育局意见栏,市属高校、直属学校无需盖章,下同。
二、师德先进个人
区(学校):____________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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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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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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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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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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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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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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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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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先进事迹 |
(可另附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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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 情况 |
(市级以上奖项)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三、师德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区(学校):____________
排序 |
姓名 |
学校 |
性别 |
职称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教龄 |
学科 |
联系电话 |
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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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排序第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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